《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政府特编制《房山区史家营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房山区史家营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房山区史家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政府网站进行查询,还可以到区档案馆查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询。
3、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房山区政府或房山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房山区史家营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房山区史家营乡史家营村北涧
联系电话:010—60397721
传真号码:010-60398803
通信地址:房山区史家营乡史家营村
邮政编码:102461
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或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4、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将根据情况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并提供相关文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不予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本政府将在法定时限告知申请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本政府将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如何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政府将在申请人办完缴费等有关手续后当场提供。
5.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行政投诉中心投诉。
监督电话:010—89351666
电子邮箱:fsxzts@163.com
地 址:区府楼344房间
邮政编码:10248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