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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营乡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泔水、垃圾喂猪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动物养殖户:
泔水、垃圾喂猪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是传播动物疫病的重要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史家营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泔水、垃圾喂猪专项整治工作,以确保我乡养猪产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史家营乡人民政府对依法取缔饲养泔水、垃圾喂猪工作负总责,各村委会和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全面配合乡政府工作,严厉打击域内泔水、垃圾喂猪行为,进一步规范我乡饲养、屠宰、经营生猪及其产品的管理,强化监管力度,杜绝我乡泔水、垃圾喂猪现象,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促进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
乡动物防疫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协助开展泔水喂猪的清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产地、屠宰和市场环节的检疫监督力度,严禁泔水猪、垃圾猪流入屠宰环节,严禁私屠乱宰的动物产品上市。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外的非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进行打击。要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宾馆、饭店、餐馆和企事业单位产生泔水的收集、清运、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规范泔水处理行为,杜绝泔水流入养殖环节,堵住泔水、垃圾喂猪的源头。
卫生部门依法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禁止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各相关单位做好泔水、垃圾喂猪的清理工作。
各村委会要积极宣传,营造气氛,使广大村民和养殖户都知道泔水、垃圾喂猪不仅污染环境,更易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各村委会要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宣传泔水、垃圾喂猪的危害,使广大养殖户提高认识,科学饲养,确保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
                     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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